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市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由提供服务的定点
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的当时直接补偿给患者;其补偿办法是: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
时必须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疗机构的合管科或补偿结算窗口进行登记
和办理相关手续,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凭结算单到设在该医疗机构的
合管科或补偿结算窗口现场办理补偿手续。
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到市外住院治疗或在市外打工、暂住、探亲时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由患者凭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清单、正规收据、合作医疗证、
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合管办或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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