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报销指南    

 

住院医疗费补偿起付线标准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

1、在市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

2、在市内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200元,

3、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800元。

 

版权所有: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