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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
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
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
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
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
”,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广东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对农
民的一次调查显示,36%的农民最担心的问题是患病。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
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
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
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
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
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
,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和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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