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农合办[2008]1号


 

市合管委关于调整住院补偿比例与住院封顶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养)殖场、市直各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接省合管办通知,2008年参合农民人均政府补助资金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80元,根据省合管办指导意见,结合我市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经市合

管委研究决定,对我市补偿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一)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上调10%,由原来的70%调高至80%。

2、市直医疗机构住院比例各段位上调10%。

3、市外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各段位上调10%。其中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保底23%、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保底20%。

(起付线、分段线不作调整)

二、调高住院封顶线标准。

封顶线标准上调1万元,由原来的2万元调至3万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按原标准结算的给予追补。

附:2008年政策调整宣传摘要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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