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川农合办[2008]3号


 

 

市合管办关于做好2007年慢性病患者


2008年新增慢性病患者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卫生院、市人民医院、二人民医院:

为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和保障水平,从2006年8月开始,我市实施了《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办法》

,两年来,使10000余名慢性病患者享受到了门诊医疗补偿,这一制度的实施受到了广大参合患者欢迎,促进了新农合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慢

性病的管理,准确把握准入条件,经市合管办研究决定,对已获得2007年慢性病患者进行复核,对2008年新增申报的所有慢性病患者进行医学鉴

定,为了保证复查和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认真做好慢性病患者鉴定前的初筛工作。

   2006年5月12,市合管委出台了 { 川农合委[2006]1号}文件,对慢性病的申报、医学初检、患者访视等初筛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按

照要求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两年来,部分乡镇卫生院只满足于纸质材料的收集,在医学初检、入户访视等环节上把关不严,使少数准入条件不

够的患者纳入了补偿范围。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市合管办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在2008年新增申报患者的筛选过程中从严把关,组织责任

心强、技求水平高的医务骨干对新增慢性病人进行医学检查,如实报告检查结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送审;同时,对初审通过的患者由分管院

长带领相关人员入户访视,访视率必须达到100%;为了确保初筛质量,明确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慢性病初筛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把检查各个环

节,对符合送审条件者院长亲自签名认定。

二、从严把握准入条件,认真做好2007年慢性病患者的复核和2008年新增患者的医学鉴定工作。

慢性病准入要按照{ 川农合委[2006]1号}文件中病种准入条件的要求执行,复核与鉴定医学项目如下:

(一)2007年已纳入慢性病的患者的复核。

2007年已纳入慢性病的患者原则上不再参加2008年的医学鉴定。但各乡镇卫生院和合管站要根据患者2007年的申报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对弄虚作

假者取消资格,剔除已死亡患者和2008年未参合患者,并按要求将复核情况制好电子表格上报。

(二)新增慢性病人的医学鉴定:

1.对2008年新增申报的慢性病患者要询问常规的病史病程,作全面的体格检查,对各病种医学鉴定检查项目如下

高血压3级:查心电图、眼底检查、全胸X光片;

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肝功能、B超;

脑中风:CT片、或MRI影像学诊断;

严重冠心病:心电图;

恶性肿瘤: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支持诊断的CT检查;

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细胞学检查;

慢性肾衰:肾功能检查、尿常规;

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病史资料与体格检查;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血糖、眼底镜检;

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尿常规、抗核抗体(ANA)或狼疮细胞阳性;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常规;

肺心病并心衰:心电图、全胸X光片;

精神分裂症:病史病程与精神科医生检查;

类风湿关节病:血沉试验、类风湿因子;

血友病:凝血四项、凝血活性酶生成试验;

为了确保鉴定质量,强化工作责任,方便组织患者鉴定,市合管办指定市人民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分水卫生院为这次慢性病医学鉴定医疗机构

。其中,市人民医院负责仙女(含开发区)、麻河、刘格、马安、刁东、城隍、新河、刁汊华严、等乡镇参合农民慢性病鉴定工作,市二人民医

院负责庙头、马口、南河、湾坛、西江、杨林等乡镇参合农民慢性病鉴定工作,分水卫生院负责分水、沉湖、脉旺、里坛、二河、新堰、韩集、

三星垸、垌冢、回龙、中洲等乡镇参合农民慢性病鉴定工作;同时在全市医疗机构内择选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组成医学鉴定专家库

,市合管办随机抽调专家库成员到三家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2.申报计划控制:市合管办按照疾病谱和发病率进行宏观控制,结合2007年各乡镇慢性病审核情况核定各乡镇慢性病新增人数(见附表2)。各

乡镇应根据患者病史材料和医学鉴定情况严格把握慢性病准入标准,落实慢性病患者资格。可上报新增人数为各乡镇增加指标数加上2007年剔除

数,上浮控制在10%以内。

三、医学鉴定的人员组织、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原来的慢性病患者复核和新增患者的医学鉴定工作的秩序,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复核和需鉴定人员的组织工作,要用书面通知(一式二

份)的形式通知患者本人或家属(患者或家属要在通知回执联上签字备案)。新增患者的医学鉴定按市合管办日程安排,由一名院领导带队集中

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医疗鉴定。为了保障慢性病补偿工作早日启动,乡镇卫生院初筛工作要在2008年4月25日前完成,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从

2008年4月25开始,4月30日结束。

四、医学鉴定的费用。

这次慢性病医学鉴定的医疗检查费用,参与鉴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物价政策减价收取,减免幅度为50%,其余50%的费用由参合患者自

付。

五、公开、公示。

对今年新增的慢性病患者将通过新闻媒体,我市合作医疗网站以及在医院、村组等公共场所张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医学鉴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为了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合管办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慢性病鉴定工作,组长:何雄武, 副组长:张颖 ,成员:李雄波

、佟汉平、贺朝雄、周俊杰、李新春、陈天蓉、刘传明 、孙翠平、 倪厚君。负责医学鉴定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

工作。为了明确责任,市合管办与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定医学鉴定工作责任书;同时,市合管办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现场监督,对医务

人员弄虚作假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市卫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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