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合管委),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和修改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2、审定 年度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3、负责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以及资金的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决算的审定;
4、监督患者获得等量的医疗质量和服务;
5、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市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乡镇场(办事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以下简称合管站),为市
合管办委托经办机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简称合管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成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简称合管科),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结算补偿处)抽专人负责初审
并现场补偿农民住院费用。
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及有关监督部门领导参加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
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
2、监督、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3、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
4、监督参合者的就医行为;
5、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