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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阅读次数:33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1日    

 

    市合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人员工资及工作运行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其主要

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

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制订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的印制、核发;

(四)负责调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五)协助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七)编制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方案;

(八)负责基层合管站(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及上报;

(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进行审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

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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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技术支持:胡薇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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