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办法(试行)

 



[ 作者:湖北省赤壁市人民医院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住院管理工作,根据《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市

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就诊、治疗、结算等操作程序,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为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合管科。根据《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设立“合管科”,业务上接受市合管

办的领导和管理,并在分管院长和门诊部的领导下,根据《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赤壁市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药品目录》、大型医疗检查、治疗项目申报制度,配合市合管办医疗审核人员负责“参合人员”的住院

申报审批、用药审核、费用结算等诊疗全过程以及“参合人员”的住院转诊管理,按期向市合管办结算中心结算;每月向分

管院长的门诊部上报“参合人员”住院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随时向市合管办提供相关备查资料。

   

第三条   临床医师。及时填写“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通知书”;对“参合人员”住院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作诊疗误导宣传;严格执行《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药品目录》,不得超范围用药!确

因病情需要使用超范围药品必须先履行告知义务,再填写《自费药品申报表》,医、护、患三方签字认可,报合管科备案;

出院带药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4天量;及时填写“出院小结”一份交给病人;大型检查如CT、彩超、长程心电

图等必须先填写申报表;因我院技术、设备等条件所限,需要转诊的“参合人员”,先由管床医师填写转诊申报单,经科主

任签字,合管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四条   药房。按照《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药品目录》严格把关,有权拒发无规定手续的超范围用药、超规定

用药(出院带药),妥善保管处方,以备查。

    第五条   结算处。对科室费用超标准的科室提出警示,对“参合人员”出院即时结算,不得借故推诿。
   

第六条 科室费用。参照医保病人治疗费和材料费(即综处费+床位费)标准:内科普通病人不超过35元/人次日,内科危

重病人不超过55元/人次日;外科普通病人不超过55元/人次日,危重病人不超过75元/人次日。合管科、结算处在结算时有权

核减超收金额。

激励机制
   

第七条   合管科每月对各科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统计,并将超标准收费科室、超范围用药处方医师等资料上报核算

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
打印】【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胡薇韦        客服QQ:57575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