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壮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必然选择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慈利县卫生局胡维民吴勇

   

我县自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较好地解决了一部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参合面的不断扩大,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特别是如何加强合作医疗机构监管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为此,笔者通过对现行新型合作医疗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结合现行政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以资借鉴。

 

现状:参合人数增加,受益面扩大,成效较为明显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称新农合)自200611日启动以来,运行状况基本正常。2006年全县参合总人数439494人,农民参合率为74.5%,筹集资金总额2197.47万元。全年总补助人次27718人,总补助金额1805.8万元,补助受益面为5.97%,补助金额占年度总筹集基金的82.1%。2007年全县参合总人数499498人,农民参合率为85.1%,筹资总额为2497.49万元。到8月底止,补助总人次26188人,补助总金额1592.43万元。享受补助人数占参合总人数的5.24%,补助金额占年度总筹集基金的63.76%。我县的新农合试点工作在一年多的运行过程中,始终把监管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订了《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考核细则》、《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细则》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标准准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病种目录,控制自费药品的比例;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三公开”,对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外的药品,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及检查项目实行事先告知制度。

二是定期组织专职审核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县合管办采取集中授课、集中讨论等培训措施,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了专职审核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稽查,确保新农合规范运行。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用药行为、补助行为的稽核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费用,严把补助审核关,对补助违规行为从严进行处理。据统计,2006年全县共查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8家,追缴违规补助款57642元;2007年已查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16家,追缴违规补助款54391元。

通过一年多的运行,证明我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是成功的,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工作目标。我县也被评为全省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县。

 

问题:力量不足,手段有限,造成监管严重缺位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监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威胁着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农民参合积极性。在经过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目前我县新农合工作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职权范围受限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是实施监管的职能部门,但受地域、权限的限制,有不少方面无法监管到位。比如,参合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容易形成监管漏洞,造假空间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物价政策只有物价部门才能处罚,违反药品管理政策只有药监部门才能处罚,而合管办没有执法处罚权,对这些现象无法处理到位。

二是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目前,各乡镇合管站大都设在乡镇卫生院,合管工作都是由卫生院工作人员兼职,这样就出现了定点医疗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从事专职审核的工作人员,在利益角度上就会听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形成造假空间,造成事实上的无人监督、无人监管现象。

三是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据调查,不少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存在着小病大治、套取新农合资金和乱检查、自费药品多、过度服务等问题。

四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目前,由于上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时,无法律依据处理。仅靠县级卫生部门自行制定的《违规处罚细则》,处罚力度小,执法难度大。

 

对策:配齐合管队伍,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着力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机制,提高参合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杜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一是尽快建立配齐合管队伍。要加强合管办队伍建设,将乡镇合管站从乡镇卫生院分离出来,直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合管办领导,并落实合管站的人员及办公场地,选配好乡镇合管员并将乡镇合管员纳入编制管理。同时,加强对合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合管队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上监审。尽快做好新农合管理系统接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上审核,提高监管效能。同时积极探索参合农民在外省、外县就医的监管办法,加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补偿政策。

三是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现象。各级政府应及时出台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法律法规,卫生、物价、药监等有关部门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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